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2002(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刑事诉讼法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一) 告诉才处理
【参考答案】告诉才处理,在古代也称为亲告乃论,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被害人不能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告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遗弃罪和侵占罪的案件。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 亲亲相隐
【参考答案】亲亲相隐,即亲属之间不得互相控告和作证,这是从诉讼上维护家族统治的典型表现。在中国古代,这种亲亲相隐在亲属中长幼之间、男女中间也存在着公开的不平等。例如唐明律都规定,子孙告祖父母、父母的,妻妾告夫的,处重刑以至死刑,而祖父母、父母告子孙的,夫告妻妾的,则无罪或者处轻刑。
【参考资料】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三) 刑事诉讼价值
【参考答案】刑事诉讼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
根据性质的不同,刑事诉讼价值主要可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在形成某一好的裁判结果方面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2)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是指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是否具有善的品质的道德标准。(3)刑事诉讼的经济效益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涉及和运作应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四) 补充侦查
【参考答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补充侦查是原侦查工作的继续,仍属于侦查的范畴。补充侦查是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它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程序,它是在原有的侦查工作没有完成侦查的任务就案件的部分情况、事实进行的侦查活动。如果原有侦查工作已达到侦查的目的和要求,侦查任务已经完成,就不存在补充侦查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补充侦查可以分为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就方式而言,可以分为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
【参考资料】樊祟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五) 指定辩护
【参考答案】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指定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根据是法院的指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定辩护人只能是律师。具体而言,它又可分为任意指定辩护和强制指定辩
护。
【参考资料】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I 一) 简述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参考答案】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来源于英国古老格言:“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g 项规定:“受刑事追诉的人不得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