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级中学思想政治题库>第五章 法学基础理论题库

问题:

[单选]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

A . 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 . 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 . 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 . 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下面不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相当原则。 罪刑合理原则。 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的自由,自主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这体现了()。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自愿原则。 民事活动公平原则。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下列各项不属于犯罪特征的是()。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社会危险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材料:刘邦称帝后,民生凋敝,无力南征,遂封赵佗为南越王,“与剖符通使”,命其“和集百越,毋为南边患害”,开通关市,南岳国乘机发展,广泛使用铁器工具,海内外贸易也相当活跃,吕后执政,汉朝“禁南越国关市铁器”,赵佗遂自称南越武帝,举兵北犯,战争持续了一年多。吕后去世后,双方罢兵休战。赵佗又以财物收买附属于汉朝的闽越等部族,势力所及,“东西万余里”,“以兵威边”。赵佗以皇帝自居,“与中国侔(对等)”。汉文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遣使对赵佗“自立为帝”的行为予以谴责。赵佗迫于压力,表示“去帝制”,继续“为藩臣,奉贡职”,但在内部,“窃如故号名”。汉武帝决心彻底解决南越国问题,要求南越王赵兴入朝,“用汉法,比内诸侯”。南越国相吕嘉等杀汉朝使者及主张“内属”的南越王、王太后,“发兵守要害处”。公元前111年,汉军十万分数路越岭,平定南越并将其地分设为九郡,实行与内地统一的制度法令。--据《史记》等西汉王朝建立之后,立足现实,采取措施,巩固政权,加强中央集权。 请运用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对此加以分析。 材料:青年学生素有光荣的爱国传统,历来以爱国报国为己任。而在爱国情感的表达上,当代青年具有新的时代特点,他们正用新的方式表达对祖国的无限爱意。 结合材料,运用“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的相关知识,分析当代青年在爱国情感的表达上具有新的时代特点的哲学依据。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请求中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错误,应选。《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正确,不选。《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正确,不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正确不选。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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