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支付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Ⅱ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Ⅲ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Ⅳ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对于非发行新股的,应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A . Ⅰ、Ⅲ
B . Ⅱ、Ⅱ
C . Ⅰ、Ⅱ、Ⅳ
D . Ⅰ、Ⅲ、Ⅳ
E . Ⅰ、Ⅱ、Ⅲ、Ⅳ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支付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Ⅰ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Ⅱ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Ⅲ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Ⅳ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对于非发行新股的,应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 参考解析
Ⅰ、Ⅱ、Ⅲ三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36条第1款规定,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程序安排。Ⅳ项,第36条第2款第1项规定,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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