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衡每次称量后,应再次()空秤是否平衡、零点是否正常,待确认正常后,方能认为计量有效才能填写计量单。
机械轨道衡机车进入台面后,应尽量停在台面的中间位置,待停稳后,先估计其重量移动大游砣,再开启示准器,移动大小游砣使秤达到(),再进行读数记录。
检定规程规定,被称量的货车的重量不得超过轨道衡的(),同时也不得低于轨道衡最大称量的1/10的重量,否则卸车或装车。
对没有()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轨道衡或汽车衡,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轨道衡必须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连续称量时应在()次检查空秤平衡状态,若不平衡重新调整空秤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