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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808法学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权义复合性法律规则

【答案】权义复合性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权义复合性规则大多是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则。依其指示的对象和作用可以分为委任规则、组织规则、审判规则、承认规则等。权义复合性规则的特点是,一方面被指示的对象有权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做出一定行为,另一方面做出这些行为又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

2. 立法体制

【答案】(1)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由三要素构成:①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②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③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2)司法体制,又称司法体系,是指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司法体系。在西方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国家,司法体系一般是指法院体系,司法机关,也就是指法院。至于检察机关,则隶属于行政机关。在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往往附设于法院,国家不单独设立检察机关; 在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通常由国家单独设立,独立于法院系统。

3. 社会正义

【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主体的角度,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社会正义适用于社会及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2)社会正义包括两个层面:①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②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前者可谓“实体正义”,后者可谓“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

4. 法律的规范性

【答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①法律具有概括性; 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②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③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5. 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

【答案】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作为、应该作为、不得作为的行为方式,它可以是课以义务的,也可以是授权的。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①可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②应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应当或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 ③勿为模式,指在假定条件下,人们“禁止或不准这样行为”的模式。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为模式”亦可称为“权利行为模式”,而“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又可称为“义务行为模式”。

6. 立法技术

【答案】立法技术是指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采取的如何使所立之法臻于完善的技术性规则,或者说是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的操作技巧和方法。例如,法的构造技术、语言技术。仟何国家或立法卞体要使所立之法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不能不重视立法技术,以使立法臻于完善。

7. 法的阶级性和共同性

【答案】法的阶级性,即法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统治阶级意志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从而使法与该阶级的政策、道德区别开来并相互作用。

法的共同性,即法的社会性,是指某些法律内容、形式、作用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带有相同或相似性。不同性质国家其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有某些相同或相似之处,同一国家历史上不同时代的统治阶级指定的法律也存在着相似性或共同点; 统治阶级的法律有时对被统治阶级也是有利的。这是因为; ①法律的规律性影响法律的共同性,既然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人类共同存在的,所以法律反映规律也就决定了小同法律的某些共同性。②法律是社会公共管理的手段。③法律具有某些特殊的形式,比如法律程序、法律语言等方面的共同性。④人类交往的增多也是法律共同性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8. 原有权利

【答案】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原有权利又称第一性权利,是指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二、简答题

9. 解析权利的分类。

【答案】权利的分类及分类标准主要包括:

(1)根据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依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将二者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

(2)根据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

(3)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

(4)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

(5)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方式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可划分为行动权利与接受权利。

(6)根据权利主体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个体权利、集体权利、国家权利、人类权利。

10.辨析: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答案】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法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与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种种观点,形成鲜明对照: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在资产阶级法学家的论述中,法是意志的体现,法以利益为基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这些方面都论述到了。但是,这些论述都没有把法与统治阶级联系起来,揭示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因而都没有抓住法的本质或实质。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

法与国家的关系是法学的一个原则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科学地说明法的问题。资产阶级法学家从来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往往把那些与国家没有直接联系的社会规范(非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当做法,混淆了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质。

(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

资产阶级法学家往往是在抽象的“人性”、“精神世界”或“权力意志”之中寻找法的本源。与他们不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则深入到法的背后寻找法的本源,揭示法的本质,指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

由于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然联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引起了法学理论的根本变革。

11.如何处理中国法治进程中法律本土化与法律全球化的关系?

【答案】(1)法律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