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 . 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 . 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 . 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 参考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
选项A错误。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选项B错误。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本题中,对第二份合同,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不构成违约。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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