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815法学综合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2. 政体与国体
【答案】(1)国家性质是指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所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它反映着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国体作为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实际上是指国家主权的阶级归属,亦即国家主权的阶级属性。
(2)政体是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些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从广义上说,政体还包括国家的结构形式,即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
(3)国体和政体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任何国家都要建立相应的政体以维护和巩固阶级统治。同一国体的国家可有不同的政体。
3.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4.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二、简答题
5. 什么是宪法实施? 为什么宪法必须实施?
【答案】(1)宪法实施的含义与特征
①宪法实施不包括“宪法监督”和“宪法适用”,但包括“宪法执行”、“宪法遵守”,而且宪法实施主要是指议会实施宪法的行为。
②宪法实施的特征
a. 宪法实施的主体是宪法明示或默示的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
b. 宪法实施的内容主要是法权的落实情况。
c. 宪法实施的形式多种多样。
d. 宪法实施的重点内容是权利得到宪法保障,权力得到有效控制。
e. 宪法实施一般以宪法文本确立的内容为主,但不局限于此。
(2)宪法实施的原因
①宪法实施是为了保证宪法规定的内容得到落实,从而实现宪政。没有宪法实施,就不可能有宪政。
②宪政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a. 宪政是民主政治,专制的政治与宪政无关。以人治手段实现的民主不仅与宪政无关,而且是宪政实现的障碍。
b. 民主政治并非是宪政的全部内涵,人治推进的民主极不可靠,它会给宪政的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
c. 以法治手段推进民主,则是宪政发展的必由之路。
6. 如何监督人大代表? 如何保障选举依法进行?
【答案】(1)对人大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应该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选举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区别。选举权和监督权是不可分割的。公民可以通过行使以下权利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 ①批评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主要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活动中出现的缺点和错误进行批评。
②建议权是指公民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看法的权利。
③申诉权是指公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向有关机关申明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④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指控和告发,要求予以处理和制裁的权利。
⑤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事实真相,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⑥对不能代表民意的人大代表可以请求罢免。
(2)中国的选举法律保障主要制度有:
①对选民名单的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如经选举委员会处理决定而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最后判定。
②选举结果,包括选举有效、代表当选,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确定并予宣布。
③代表的资格由人大常委会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为本级人大设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④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简述中央军事委员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即主席拥有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作出最后决策的权力,并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负责制主要的内容可包括以下三点:
(1)提名组织权,即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宪法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2)决定权,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发布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权及其他事项最终的决定权。
(3)负责权,即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个人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而不是全体中央军事委员会成员集体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8.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才能生效。国家主席还应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等。
(2)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
(3)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并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9. 按劳分配以外的合法的分配方式。
【答案】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1)按劳分配为主体
分配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我国在社会消费品的分配上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按劳分配是指对于劳动者创造的社会总产品,在扣除生产过程中需要的部分和公共消费的部分之后,作为个人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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