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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刑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假冒注册商标罪

【答案】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是动机可能是多样的,如非法牟取暴利、推销滞销产品,等等,动机怎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 法定刑

【答案】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3. 犯罪构成

【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准。

4. 非刑罚处理方法

【答案】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理方法。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特点为:对犯罪分子适用,但不具有刑罚性质。换言之,非刑罚处理方法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刑罚处理方法包括以下三类:

①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②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和责令赔礼道歉。

③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5. 贷款诈骗罪

【答案】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其在行为方式上,有以下几种表现:

①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②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③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④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⑤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6. 结合犯

【答案】结合犯是指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结合犯的要件为:

①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为刑法规定为数个独立的犯罪。

②结合犯是将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

③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一个独立的新罪,是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

7. 强迫交易罪

【答案】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行低价买进或者高价卖出的行为,强迫服务。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在不与服务提供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低价提供服务或者在不与他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求他人接受高价服务。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8. 拐卖妇女、儿童罪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简答题

9. 简述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

【答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J 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里的民事审判,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审判活动,具体包括狭义的民事审判、经济审判、海事海商审判。构成本罪,要求行为的情节严重。

(3)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10.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询私枉法罪的区别。

【答案】(1)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询私枉法罪的概念

①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②询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拘私枉法、询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私放在押人员罪与询私枉法罪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在于:私放在押人员罪,实施本罪的人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而拘私枉法罪通常通过伪造、篡改证据、伪造文书、故意曲解法律等方式,为犯罪分子“洗清”罪责或者给无辜者妄加罪名。

11.如何理解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了

【答案】刑法的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扩张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具体理解如下:

刑法的扩张解释不是无限制的扩张,而是在刑法的立法、修订或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刑法条文的本意,在法律条文所可能涵盖的范围内对个别词句进行解释,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是为了更好地设释和理解刑法,更好地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系刑法之基本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准则。基于此,罪刑法定是刑法的最基本原则,当然,它就对刑法扩张解释有支配和指导作用。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张解释,但并不意味着扩张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张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张解释,也有可能超出人民预测可能性,侵犯人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