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27。 30。 30.4。 31.19。
甲运输公司,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企业,某月发生了一笔业务,承担A公司一批货物的运输,将一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其中从北京到上海由甲公司负责运输,从上海到广州由乙公司负责运输(乙公司为非试点企业),甲公司单独支付乙公司运输费用。该业务甲公司从A公司取得价款11.1万元(含增值税),支付给乙公司4.44万元(含增值税),已知运输业务的增值税税率为11%,则该项业务甲公司应计算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1.1。 0.44。 0.66。 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4年6月2日从甲公司购入一批产品并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该批产品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在2014年6月11日付清货款。企业购买产品时该应付账款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147。 150。 172.5。 175.5。
2012年2月5日,甲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建议管理层将一闲置办公楼用于出租。2012年2月10日,董事会批准关于出租办公楼的方案并明确出租办公楼的意图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当日,办公楼的成本为3200万元,已计提折旧21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2年2月20日,甲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期为自2012年3月1日起2年,年租金为360万元。办公楼2012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640万元。2014年3月1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2800万元。下列关于甲公司对上述事项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时点是2012年2月10日。 出租办公楼应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00万元。 该闲置办公楼转为出租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为2400万元。 2014年度因出售办公楼而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1460万元。
2014年3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400万元取得乙公司5%的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4年12月31日,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2015年4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22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至此能够对乙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改用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原股权投资在增资日的公允价值为55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则在增资当日影响甲公司损益的金额为()万元。 150。 250。 400。 0。
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出租时此写字楼账面余额为35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500万元,出租时的公允价值为3100万元,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则甲公司因此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