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营运车辆技术评定内容,不包括排放污染物检测。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内容,包括: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等。
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营运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应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规定的要求进行。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由国家技术监督局2004年3月17日发布,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按《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规定,柴油机自由加速工况检测时,检测员应起动发动机,变速器置于空挡,逐渐增大油门踏板开度到最大并保持,记录这时发动机的最大转速。
()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