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综合A答案年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北京大学
法学综合200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综合考试 A 卷
宪法
1.请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的基本内容。(北大2004研)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内容是:
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第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就广义而言,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
因此,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与资本主义宪法中平等权不同,我国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并不包括立法平等。因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广大人民群众还需要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阶级压迫,我国宪法中的平等原则就是在肯定这种阶级秩序的基础上的平等。
[参考资料]魏定仁主编:《宪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辨析:行宪政必有宪法,有宪法必有宪政。(北大2004研)
答:行宪政必有宪法,但有宪法未必有宪政。
宪政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其主要内涵是指,依照宪法规定所产生的政治制度,使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宪政与法治、民主、人权紧密关联,其应当具备以下几项实质内容:宪法是母法;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的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宪法必须考虑到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以及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同意”。
第一,宪政必须是基于宪法。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先征,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所以,宪政是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宪法是行宪政的前提。
第二,从宪政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逻辑形态来看,宪政必须是活着的宪法或者说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效的宪法。因此,现代宪政应当基于宪法的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
宪法的正当性。宪法的产生应有充分的理由,是正当的,符合一般正义原则。最主要的要求是:宪法须是人民主权的产物,创制宪法的目的必须立足于为人民服务;创制宪法的程序应当具备合理性,按照法治原则来进行。
宪法的确定性。处于实施状态的宪法规范本身具有肯定性的特征,内容不能模糊。 宪法的功能性。宪法规范具有比较明确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规范作用看,宪法规范应当是基本法律规范,任何普通法律规范的产生、内容必须以宪法规范的要求为前提,不得与宪法规范相抵触。从社会而言,宪法规范必须在实践中能够对现实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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