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被拘留审查期间,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
对国籍不明而无法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的,经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拘留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拘留审查的适用条件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作出继续盘问、行政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扣留护照、限期出境、驱逐出境决定的,应依法通知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当事人不愿意通知的,应当提出书面声明。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治安处罚。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