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费用赔偿表述正确的有:() ["A、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B、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C、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D、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并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可以转让与继承。"]
2009年10月,孙某开车行驶至其所在公司附近的路口时,路边一名男子称病请求孙某载他去医院。孙某见其言辞恳切,便让他上了车。上车后,那名男子主动谈车费,孙某没吭声,男子就叫停车,并掏出10元钱扔在驾驶台上,同时左手拔车钥匙,左脚踩刹车板。孙某还没有从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动作中回过神来,便看到从一辆车上跳下七、八个人,卡脖子、反扭手臂将他强行拖下车,并将其带至区交通执法大队。其间,一名戴“执法”臂章的人拿出一式三份的文件要孙某签字,但却用手捂住文件内容。孙某觉得自己本是做好事,却被视为违法,拒不签字,但最后因“内急”上厕所,只好签了字。随后,孙某被认定为“涉嫌非法营运”,并被给予扣车、行政罚款1万元的处分。孙某觉得冤枉,想申述事情原委,却不被听取。万般无奈之下,血气方刚的孙某砍掉了自己的手指头,以证清白。其实,此事件在A市不是个案,以往也曾多次出现过身穿便装的执法人员假装求助过往车辆顺道搭载而被实施处罚的现象。此类现象在当地被称为“钓鱼执法”,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与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A市政府责成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经调查,认定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为更好地规范行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依法行政,区政府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同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B.thuringiensis
A.niger
有关无过失补偿责任险的正确表述为:() ["A、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B、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C、被保险人因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D、本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E、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B.subti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