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法题库>第三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题库

问题:

[单选]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B . 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C . 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D .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下列关于投资方案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投资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效果的优劣。 投资收益率不适用于评价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 净现值能够反映投资方案中单位投资的使用效率。 净现值和内部收益率均考虑了整个计算期的经济状况。 内部收益率不能直接衡量项目未回收投资的收益率。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下列()是正确的。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和解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中,()是使投资方案在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内部收益率。 利息备付率。 偿债备付率。 资本金净利润率。 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选项A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选项C: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选项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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