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砌体规范》的7.4.4条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乙类物品库房(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与其他民用建筑不宜小于()m。 ["14,12","25,20","30,25","50,25"]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后,与高层的民用建筑、厂房防火间距可不限,但储罐总储量不应大于()m3。 ["3","5","10","1"]
对于砖砌平拱,《砌体规范》7.2.3条第1款只是说按5.4.1条和5.4.2条的公式计算,并未指出计算高度如何取值,该如何采用呢?另外,计算砖砌过梁的承载力设计值时候,是否考虑强度折减?
何谓"墙梁"?《砌体规范》7.3.3条中说到连续墙梁和框支墙梁,二者该如何区分?
《砌体规范》7.2.3条第3款指出,验算过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可不考虑上层荷载的影响,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