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公司以库存商品交换B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交换前后的用途不变。交换日有关资料如下:(1)A公司换出: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销项税额为170万元;(2)B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350万元,累计折旧为250万元;税务机构核定销项税额为187万元;(3)假定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双方协商A公司另向B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00万元(增值税不单独收付)。则A公司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1000。 1100。 1083。 1183。
三元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成本每吨为10元。本期购进甲材料6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总额为51000元,增值税额为867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700元,途中保险费用179.5元。甲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5995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5吨。购进甲材料发生的成本差异(超支)为()元。 549.5。 8120.5。 8070.5。 599.5。
甲公司于2011年4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2万元,加工费13万元,加工劳务匹配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售价低于受托方的计税基础),其匹配的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按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按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则甲公司收回此商品时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100。 85。 95。 115。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及消费税7000元。A公司收回后将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税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材料A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52000。 57778。 59000。 67840。
H公司2013年4月初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余额为50万元,4月5日发出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计划成本80万元;4月10日生产领用原材料一批,计划成本340万元;4月2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10万元,计划成本为300万元。委托加工原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发出时结转。则4月末"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借方余额为()万元。 18.0。 26.5。 28.5。 34.5。
甲商场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对库存商品进行核算。2013年3月,月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21万元,售价总额为30万元,本月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为31万元,售价总额为50万元,本月销售商品的售价总额为6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及其他因素,甲商场2013年3月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