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通合伙企业题库

问题:

[多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B . 乙应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C . 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 . 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敞开式交谈 以下哪些事项属于公司的法定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地。 公司财务人员。 公司董事长E、公司经理。 广大干部应该掌握马克思主义哪五观? 举止得当 ()语言学习模式认为:语言是一种认知结构,强调“结构先于语言”,语言结构是发生性的,它来源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 行为主义。 先天论。 认知相互作用论。 社会相互作用论。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2010年5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入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0年8月,人民法院认定甲在2009年的某项律师业务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事务所向客户赔偿10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选项A:甲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由甲个人承担无限责任(甲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2)选项BCD:乙、丙、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即乙以其退出时在事务所中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丙和丁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考生应注意的是,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而选项D“丁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显然错误。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