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二题库>行政赔偿题库

问题:

[不定项选择,共用题干题]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仅就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来说,国家:()

A .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伤的
B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C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D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如果杨某当时操起啤酒瓶欲伤害姜某,姜某开枪射其右肩即致其死亡,则国家:() A.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是在姜某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死亡的。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故是在姜某吃饭期间发生的,姜某的行为只能视为一般的民事调停。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目无法纪,虽经合法劝告仍不停手,且有伤人目的。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杨某意欲伤人,情况紧急。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如果本案中国家赔偿成立,则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A.姜某。 姜某所在的派出所。 姜某所属的公安局。 姜某和其所属的公安局。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如果本案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属于:() A.行政赔偿,因为姜某当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行使行政管理权。 行政赔偿,因为公安派出所无刑事侦查权,姜某行使的只能是行政管理权。 刑事赔偿,因为当时杨某有可能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嫌疑。 刑事赔偿,因为根据案情,姜某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郭某经批准,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后其未经批准,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郭某均不予执行。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关某见此情形,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郭某不服,要求城管所赔偿。如果郭某在屋顶被拆后,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城管所的赔偿责任?() A.城管所应承担全部损失。 城管所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损失。 郭某应承担因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城管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且其已向郭某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但是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关于行使追偿权的条件,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先行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 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在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之前进行。 国家机关只能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追偿只能在赔偿数额范围内进行。 某派出所所长姜某身穿制服在一饭店二楼吃饭期间,闻知楼下有人打架即去劝解和调停。参与斗殴人之一的杨某在姜某表明身份、鸣枪示警后仍不停手,反而大骂姜某。对方见杨某仍不停手,又和其对打起来。杨某突然操起一啤酒瓶,并在桌上敲碎后刺向对方。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致其歪倒在地,姜某又向其背部连射两枪,致其当场死亡。仅就姜某开枪击中杨某右肩来说,国家:()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暂无解析

相关题目: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