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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大学法学院815法学综合二(含民法学、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时效延长

【答案】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 罚金与没收财产

【答案】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两者的区别包括:

①适用方法不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 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②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财物; 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③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着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而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分期缴纳确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3. 抽象危险犯

【答案】抽象危险犯是指危险状态在法律上一般不作具体性规定,而是立法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即足以招致某种危险而预先设定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发生了具体的危险都可以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抽象危险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我国《刑法》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都属于抽象危险犯。

4.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中避险意图、避险起因、避险时间、避险对象、避险限度、避险限制和避险禁止是构成紧急避险的七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

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兔除处罚。

5. 拐卖妇女、儿童罪

【答案】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人身权利中的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6. 犯罪主体

【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②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密切相关。

7. 累犯

【答案】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类。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即除两次以上犯某种特定罪者外,犯其他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8. 犯罪构成

【答案】犯罪构成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准。

二、选择题

9. 关于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露事故的叙述,正确的是( )

A. 对于日本遭受的巨大灾难,国际社会有法律义务给予援助

B. 如果其他国家自愿为日本提供救灾援助,为了日本人民的利益,日本政府不得拒绝

C. 如果核爆炸引发的泄露给某个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该国可以向日本求偿,日本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答案】C

【解析】国家应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国际不法行为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可以免除国家责任。但是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时由于一个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的,那么该国就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作为解除其不履行义务的非法性的理由。

10.合同无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货物,此种请求权属于( )

A.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 侵权返还请求权

【答案】B

【解析】A 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属于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特点而发生的效力。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因此,本题中货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就已转移,一力一当事人无法基于所有权而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B 项,《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由于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取得货物的合法根据消失,所以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项,本题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也就不存在侵权返还请求权。

11.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 )

A. 不构成犯罪

B. 构成犯罪,但未遂

C. 是假想犯罪

【答案】B

【解析】具体的犯罪对象不存在,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犯罪行为,因而致使犯罪未得逞的,应定为犯罪未遂。如行为人误以野兽、牲畜、物品、尸体为人而开枪射杀的,应令其负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刑事责任。

12.依《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

A. 法律行为生效之时

B. 权利人占有该动产之时

C. 义务人交付该动产之时

【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己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