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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A . 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 . 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 . 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 . 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私法理论中不能回避的问题,下列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上的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当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并不等于同时放弃诉讼程序豁免和强制执行豁免。 一国在某一案件放弃了管辖的豁免,并不意味着在以后的案件均放弃其管辖的豁免。 只要我国代表在外国法院出现,即代表我国接受了该外国的管辖权。 国家及其财产享受豁免待遇,即意味着国家亦被豁免了依一般国际法应承担的国际责任。 外国法人的认可,即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的认许。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概括认可制采用内国对属于某一外国之特定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特别认可采用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可。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 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 日籍华人杨某与韩国人朴某于2000年在日本结婚后久居中国北京,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朴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下列何国法?() 适用中国法,因为经常居所地是北京。 适用韩国法,因为朴某是韩国国籍。 适用日本法,因为杨某是日本国籍。 适用民事行为发生地法。 中国某法院受理的一涉及加利福尼亚一功夫练习馆的涉外案件中,涉及巴西国籍人马克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马克在美国的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均有经常居所,关于人格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应适用美国的区际冲突规范。 应适用巴西法,因为马克具有巴西国籍。 应适用与马克人格权有最密切联系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 美国人甲和法国乙夫妇2003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06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应适用法国法,因为妻子的国籍为法国。 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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