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628综合知识(法理、宪法、刑法、行政法、民诉)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附带性审查
【答案】附带性审查又称具体性审查或个案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特定的诉案是附带审查的前提,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附带审查的对象。附带审查是美国、日本等一些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国家进行违宪审查的唯一方式。
2. 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
【答案】(1)概念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宪法惯例与宪法判例的区别
①就其产生而言,宪法惯例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 而宪法判例则来自法院的审判实践。
②就其发生作用的方式而言,宪法惯例依赖于某种共信; 而宪法判例依赖于法院的独立司法权和司法稳定性。
③效力来源不同。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 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下级法院法官对内容的内心认同。
3.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4. 单一制和复合制
【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
(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
①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
②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
③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5.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6. 爱国统一战线
【答案】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①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②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为保卫世界和平服务。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7.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8.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
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二、简答题
9. 如何控制宪法实施的逻辑进程?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实际上是一个循环交错、持续不断的过程。从理论上分解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阶段,即宪法实施准备阶段、实际实施阶段和实施评价阶段。
(1)宪法实施准备阶段
宪法实施准备阶段的基本任务是为宪法的实际实施创造条件、打好基础。毫无疑问,我们要做好任何下作,都离不开充分的准备。甚至可以说,充分的准备是成功的一半。因此,要有效实施宪法,同样离不开准备程序。
尽管宪法实施准备阶段涉及的方面很多,但除了前面阐述的内因条件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宪法实施的指导思想,用以指导宪法的实施活动,保证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在确立指导思想过程中,不但必须以实施宪法的目标为中心,并将其贯穿于实施的全过程,同时还应遵循客观规律。二是设计宪法实施力一案。由于宪法条文大多只是一种原则性的规定,而不包括具体的行动细节,因此要实施宪法,就必须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把这些行动原则具体化,并制定出实施宪法的详细计划,作为宪法实施活动的依据。三是建立健全合理的宪法实施机构。宪法实施机构是宪法有效实施的组织保障,宪法实施主体广泛,机关、组织是宪法实施主体中的主导力量,应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的组织,确立各部门的管理目标,配备有关人员,分工清楚合理、考核标准明确可行仍然十分必要。
(2)实际实施阶段
宪法的实际实施阶段是宪法实施程序中的主要环节,是宪法规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是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立宪价值和宪政精神能否得以实现的关键。因此,无论是理论分析和经验总结,还是具体事务的准备,最终都是为了宪法的实际实施。
社会现实中的各种主客观情况异常复杂,决定了宪法的实际实施也非常复杂。有以下几点务必引起注意:一是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宪法实施主体的宪法意识,
使宪法实施主体的行动与宪法的要求相一致。同时,要使宪法取信于民,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二是掌握实施进度,把握实施方向。由于宪法实施对象的特殊性和环境因素的多变性,造成了宪法实施过程的复杂性。因此,宪法实施主体应该不断了解和掌握宪法运行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对宪法实施情况的分析,掌握宪法实施进度,克服宪法运行中的不利因素,进而把握宪法实施的方向,使宪法实施取得更加满意的效果。三是保证实施机制运转,提高实施效率。在宪法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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