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交通大学832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联系实际,谈一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
【答案】(1)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容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容有:
①“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就要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
②“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就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目的
③“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就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
④“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就要在全社会形成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价值取向,树立正确的劳动态度;
⑤“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就要大力倡导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
⑥“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就要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⑦“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⑧“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就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克勤克俭的精神。
(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具有重要的规范、激励和指导作用。
①践行正确的荣辱观能够增强个人作出正确道德选择的能力,使个人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判、自我激励,努力提升道德境界。
②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应深入领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使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成为自己生存发展的内在需要和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
③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够使社会成员自觉内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强化道德自律意识,坚定道德意志和信念,明荣知耻、扬荣弃耻、提升人格、敦化风气,推动维系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和道德风尚的形成。
2.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答案】(1)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明确个人在与他人关系中的定位,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才能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
①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必须坚持的原则有:
a. 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
b. 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
c. 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
d. 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
②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需要正确看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a. 正确认识竟争
一方面,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助于激发竞争主体的进取心,有助于竞争主体客观地评价自我、扬长避短、展现才华、不断提高,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竞争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比如,在竞争中经常遭遇失败就可能使人们产生自卑感和挫折感,而在竞争中经常获胜又容易滋长骄傲自大的情绪。
b. 正确认识合作
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协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制胜。 c. 合作与竞争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 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要鼓励竞争、提倡竞争、保护竞争,同时又要提倡合作,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2)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①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a. 人具有个体性,有其特定的思维、行为方式和需要。
b. 人又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c. 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的个体性中蕴含着社会性。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
②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a. 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b. 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
c. 个人需要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受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需要的反映。
③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a. 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个人利益。
b. 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社会整体利益。
c. 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
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应自觉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社会利益。
④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是统一的。个人的权利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无从谈起。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个人的权利也就无从实现。
3.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观念,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②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
大局代表着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要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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