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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72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总论)之刑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选择题

1. 美国历史上的重要的宪法判例一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由( )

A. 约翰·马歇尔

B. 汉密尔顿

C. 罗杰·塔尼担任首席法官时判决的。

【答案】A

【解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由约翰。马歇尔担任首席法官时判决的。

2. 在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应当( )

A. 继续审理

B. 裁定中止特别程序

C.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3. 中国古代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朝代是( )

A. 西周

B. 秦代

C. 宋代

【答案】B

【解析】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据云梦秦简记载,秦律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确定是以身高为标准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按《周礼》的贾氏疏文“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的说法,身高六尺五寸的男子,约十六七岁。主要还是与当时的战争年代背景相关。年龄很小但是如果身材达标了就得出征,同理以此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4.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宋代“折杖法”规定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

B.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中确定首犯的一般标准是“造意者为首”

C. 中国古代法家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答案】A

【解析】A 项,宋朝的刑罚制度,基本沿袭唐代的五刑,以答、杖、徒、流、死为基本刑制,但《宋刑统》又有所改动,创制了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答杖徒流四刑,并不是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B 项,唐律明确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方法,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者,即倡首先言的主谋。C 项,秦自商鞍变法以来,便一直奉行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即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5. 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必须是行为人( )。

A. 导致该婴幼儿死亡

B. 出于出卖的目的

C.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答案】C

【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同时刑法还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亦构成本罪。

6. 将法的本质归结为理性和正义的西方法学流派是( )

A. 古典自然法学派

B. 历史法学派

C. 分析法学派

【答案】A

【解析】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7.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属于( )

A. 合伙企业的财产

B. 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

C.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答案】A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8.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是(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9. 中国多次对外宣布“绝不率先使用核武器”,关于这一声明,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这一声明构成中国的一项国际义务,中国必须受该声明的约束

B. 这是一种政治表态,并不产生法律卜的意义

C. 这是一国单方面的行为,非条约或者习惯法的规则,对中国没有拘束力

【答案】B

【解析】共同签署的条约或公约产生国际义务。虽然不是条约也不是习惯法但是作为一种政治态度,还是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10.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 与乙国公民B 发生争吵,A 将B 打成重伤。则A 的犯罪行为( )。

A.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B. 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C.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答案】

A

【解析】本题中,犯罪行为发生在甲国境内,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典关于属地管辖的规定; 犯罪行为人是甲国公民,因此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典中的属人管辖; 案件中被害人是乙国公民也不符合我国刑法保护管辖的条件; 另外,本案犯罪行为不属干普遍管辖要求的罪行,也不能依据普遍管辖来适用中国刑法。

二、简答题

11.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必各条件有: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财产没收以后的所负的债务不在此列。

(2)必须是正当的债务,如合法的买卖、借贷、租赁、雇佣等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包括非正当的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等。

(3)所负的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来偿还。

(4)必须是在没收的财产数额内偿还。如果债务数额超过没收财产的数额,超过部分不予偿还。若同时有几起正当的债务,法院应根据提出请求的先后予以偿还。如果数个债权人同时提出请求,没收的财产又不足以偿还的,一般按比例分别予以偿还,有特殊困难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5)必须经债权人请求。债权人提出请求的期限原则上应以债权人得知债务人的财产被没收之日起,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一年的期限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