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Ⅰ、Ⅲ、Ⅳ
B . Ⅱ、Ⅲ、Ⅳ
C . Ⅰ、Ⅳ、Ⅴ
D . Ⅰ、Ⅱ、Ⅳ、Ⅴ
E . Ⅰ、Ⅱ、Ⅲ、Ⅳ、Ⅴ
● 参考解析
《保荐办法》(2009年修订)第66条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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