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对其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价格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价格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甲市十多家混凝土公司没有违法所得,所以应该依法对其予以警告,可以处以罚款。同时,如果其行为给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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