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625专业一之国际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喜马拉雅条款
【答案】喜马拉雅条款(Himalayas clause)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人同样享受以承运人为当事人的合同所规定的承运人关于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规则》都承认喜马拉雅条款的合法性。指承运人的雇佣人和代理《维斯比规则》和《汉堡
2. 关税减让原则
【答案】关税减让原则是WTO 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该原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中心环节,其有助于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3. IMF
【答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是该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该组织作为各成员国金融交易的中介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行、管理基金、办理成员国购买外汇事宜等。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促使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 促进汇价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以及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失衡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规章制度的职能,包括确定和实施国际金融和货币事务中的行为准则; 二是金融职能,包括向成员国提供资金。
4. GATS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是WTO 协议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序言、6个部分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CA TS 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5. 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上的)
【答案】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又称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股东与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问。法律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概念包括以下五项构成要件:①存在两个以上的征
税主体; ②是同一个纳税主体,即同一个纳税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负有纳税义务; ③课税对象的同一性,即同一笔所得或财产价值; ④同一征税期间,即在同一纳税期间内发生的征税; ⑤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6. 单证严格相符原则
【答案】单证严格相符原则,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亦应互相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 付款行、承兑行和议付行不得接受单证之间、单单之间有不符的单据,否则开证行有权拒绝偿付上述银行; 如果开证行接受不符的单据,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补偿开证行; 如果受益人或付款行、承兑行、议付行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银行无权拒绝付款、承兑、议付,开证行无权拒绝偿付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
7. 自由贸易区
【答案】自由贸易区,是GA TT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之一,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的关税领土组成的贸易集团。其内部实质上取消了货物的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实现了货物贸易自由,但对外各成员保持自己独立的关税和贸易政策。
8. Sherman Act
【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9. 汇票
【答案】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银行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较高。后者是商业机构发出的信用凭证,信用级别不如银行汇票。
10.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答案】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其特征包括: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任务重在防患于未然。
二、简答题
11.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要约的基本构成条件。
【答案】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实践中又称为发价、报价、发盘、开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将要约定义为:“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明确并且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这样,除非当事人有明示相反的规定,否则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因为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谓明确即需要写明货物并明示或默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如果要约中伴随有要约人的保留条件,也不能算有效的要约,只能算要约邀请,因为即使对方表示了承诺,合同仍然不能成立。
(3)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或要约不是送达受要约人的,受约人不知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他途径得知要约的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
12.简述国际贸易法的内容及其性质如何?
【答案】(1)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内容
(2)国际贸易法的性质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贸易法的产生可以溯源到普遍适用于古代西欧调整罗马公民与非公民以及非罗马公民之间贸易关系的万民法和中世纪的商人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上出现了对国际贸易法的统一与编纂工作。但是,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贸易法体系的建立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对国际贸易法进行系统的编纂的基础上发展与日益健全起来。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规范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己不再限于私法; 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13.简述管制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国内法措施。
【答案】各国税法上的一般性措施,对于防止和控制纳税人的国际逃税和避税行为,都具有积极的作用。这类一般性法律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了解纳税人的国际经济活动情况和在国外的财产状沉,对十I 厉止纳税人逃税和避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许多国家在国内税法上特别对跨国纳税人规定了申报国外税务情报资料的义务。除在实体法上直接规定纳税人有特别申报境外税务事项的义务外,一些国家还在司法程序上要求纳税人在税收案件中应就有关国外税务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强化税务审查制度
加强对纳税人的跨国经济交易活动的税务调查和审计,也是近些年来各国防范纳税人国际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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