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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选择题

1. 以下选项属于准法律行为的是( )

A. 招标公告

B. 拒绝要约

C. 设立遗嘱

【答案】B

【解析】准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以外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的表意行为。A 项,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既不属于准法律行为也不属于法律行为。B 项,拒绝要约属于准法律行为中的当事人实施的意思通知,即内心某种愿望或意思的行为。C 项,设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 以下关于普通的共同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

A.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B. 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C. 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归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属于同一种类,在诉讼过程中合并审理的一种诉讼形式。其特征为①原告或者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 ②共同诉讼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其特征为: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 ②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 ③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各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

3.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原则最早规定于( )。

A. 汉代

B. 北齐

C. 唐代

【答案】A

【解析】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董仲舒据《春秋》经义,肯定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合法性。至宣帝时,正式把“亲亲得相首匿”作为刑法原则确定下来。《汉书·宣帝纪》说,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规定:“自今子

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祖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这个刑法原则不仅一直延续到清代,而且时有发展。

4. 某公司对北京市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 )申请行政复议。

A. 北京市人民政府

B. 北京市海关

C. 海关总署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5. 在外交活动中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是( )

A. 国家总统

B. 中共中央书记

C. 外交部长

【答案】B

【解析】国内外交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中共中央书记不属于外交人员不享有外交特权。

6.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 一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B. 两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C. 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

【答案】C

【解析】截至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八个《刑法修正案》,增设和修订了一系列罪名。

7. 法对人们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这体现了( )的特征.

A. 法的强制性

B. 法的规范性

C. 法的普遍性

【答案】C

【解析】A 项,法的强制性就是指法依靠强制力保证实施、强迫人们遵守的性质。B 项,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C 项,法的普遍性,就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②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③相同的事项和相同的法律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8. 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

A. 宋代“折杖法”规定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

B. 唐律规定共同犯罪中确定首犯的一般标准是“造意者为首”

C. 中国古代法家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答案】A

【解析】A 项,宋朝的刑罚制度,基本沿袭唐代的五刑,以答、杖、徒、流、死为基本刑制,但《宋刑统》又有所改动,创制了折杖法,用决杖来代替答杖徒流四刑,并不是所有刑种均可折杖行刑。B 项,唐律明确二人以上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区分首、从的方法,即“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所谓造意者,即倡首先言的主谋。C 项,秦自商鞍变法以来,便一直奉行法家重刑主义的法制原则,即强调以严刑峻罚推行法治。

9. 2011年7月9日,南苏丹根据全民公投结果,宣布独立。但北南苏丹双方仍存在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未决问题,这种情况下下列关于承认南苏丹主权的陈述,错误的是( )。

A. 边界划分、石油资源分配、阿卜耶伊地位、外债分担等问题均不影响南苏丹的独立

B. 如果北苏丹承认了南苏丹的独立,其他国家就可以承认

C. 其他国家不应急于承认,应该观望一段时间

【答案】B

【解析】既存国家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国家单方面的政治行为。因为国际法并未加诸各国承认新国家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新国家获得别国承认的权利。一国是否承认新国家是其主权范围内的事,由其根据国际关系和外交政策的需要自由决定。

10.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

A. 终结诉讼

B. 中止诉讼

C. 延期审理

【答案】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