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签章。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5 。 7 。 9 。 15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 。 20 。 30 。 40。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产停业。
下列不是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警告; 。 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