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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沈阳工业大学614法学综合(法学理论、宪政理论、民法理论、法制史)之《民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质权

【答案】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包括:①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另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②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2. 自助行为

【答案】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为保护自己的权利。②情势紧迫来不及通过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解决。③采取的方法适当。自助行为的方法应依状态和目的而定。④自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 公平责任原则

【答案】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而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或者受益人对受害人所受损失给予补偿。其特点在于:①归责上仍然考虑过错,只是当事人均无过错,故有公平责任适用的余地。②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归责的基础。③公平责任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在责任的具体分担上主要考虑损害事实、双方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④公平责任的目的在于减轻而非补足受害人所受损失。

4. 相邻关系

【答案】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特征包括:①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②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于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 ③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5. 自主占有

【答案】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对占有物加以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自主占有包括三种情况:①占有人确实是物的所有人; ②占有人误信自己为所有人; ③占有人将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例如,偷窃者对盗窃物的占

有。

6.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者交易观念上视为1物的物的总体。如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集合物是交易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客体的多数单一物的聚合,有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之分。集合物本为数个单一物的总称,但根据交易上的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一物。集合物中的物一方面作为集合物的构成要素,随集合物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又作为单一物仍不失其独立性,可独立为法律上的变动。

7. 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二、简答题

8.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简述我国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答案】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的保护。起诉表明权利人正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类推适用,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

指权利人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或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3)义务人承诺

即义务人对权利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认诺。

9. 简述诉讼时效的客体。

【答案】诉讼时效的客体,又称诉讼时效的标的,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

(1)债权的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义务履行请求权、损

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定金返还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等; 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如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基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都属诉讼时效的客体。

(2)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侵权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侵权请求权,是指《民法通则》第134条以及《侵权责仟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此类请求权并非债权请求权。此类侵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通说主张应区别而论。若请求权人到期不行使权利,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必要的,就应适用诉讼时效,如动产所有人就以占有作为所有权公示方法的动产享有的返还财产请求权。若请求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无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要,就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鉴于身份关系的性质,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如夫妻同居请求权、父母对第三人请求交还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权等,并非诉讼时效的客体。

(4)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如通行请求权、排水请求权、日照请求权等不适用诉讼时效。

(5)依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170条的规定,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10.比较信赖利益和履行利益。

【答案】(1)二者的概念

①信赖利益是指在合同订立等以当事人间具有特殊信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中,当事人信赖法律行为的有效而可得到的利益,理论上也将信赖利益归纳为当事人因相信该法律行为有效而所受的损害,也称消极行为上或消极契约上利益。

②履行利益是指因债务的正确履行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利益,理论卜也从债权人所受损害的角度界定履行利益,即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使有效成立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未获实现而产生的损害。

(2)二者的相同点

①二者都是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会造成利益人的损害。

②二者都是民事领域的利益,属于私法利益。

(3)二者的不同点

①二者适用的场合不同。信赖利益这一概念一般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意义上使用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多用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对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损害的场合,如缔约过失等。履行利益则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之中,合同无效、不成立或被撤销则不存在履行利益的问题。

②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与债务正确履行的结果一致,而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与赔偿权利人未曾信赖特定法律行为有效时的状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