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 . 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 . 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 . 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 参考解析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