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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711民法、民事诉讼法之《国际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Lex Mercantori

A

【答案】商人习惯法(Lex Mercantoria),即中世纪的商人法。1012世纪产生于意大利、法国、德国的自治城市中,是从事欧洲和东方之间贸易往来的一个特殊的商人阶层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商人习惯,与当时的当地法、封建法、皇家法、教会法等分列,其中海商法最为发达。其特征在于跨国性、行业性,并由专门的商事法庭审理,由商人自己执行,程序简单方便,强调公平。中世纪以后,商人法逐渐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2. 受载期限

【答案】受载期限是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出租人的船舶到达装运港准备装货的期限。如出租人的船舶未在受载期限内到达装运港,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船舶因不可抗力未到达除外)。受载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日期。

3. 国际银团贷款

【答案】国际银团贷款,是指国际商业银行组合成为一个银行团,国际银团贷款可以由3至5家银行组成,也可以由十几家银行组成,团无论大小,通常都要按照一个银团贷款协议来执行。向另一个国家的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信用形式。大型的国际银团甚至由上百家银行组成。

4.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5. TRIPS

【答案】TRIP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协议,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公约旨在确保知识产权措施及程序的实施对合理贸易不造成任何障碍,并建立解决国际贸易中冒牌商品问题的原则,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约定,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议等。从整体上看,TRIPS 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

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

6. 清洁提单

【答案】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对提单所作分类的一种形式,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者外,银行仅接受清洁提单。

7. 替代国制度

【答案】替代国(substitute country)制度或称类比国(analogue country)制度,是指在成员国根据WTO 《反倾销协定》确定是否构成倾销的产品的正常价值时,针对来自于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在确定其正常价值时,不使用其出口国商品的实际成本,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的一种制度。实践中由于对类比国或替代国的选择上WTO 反倾销协议缺乏各成员方共同遵守的统一的选择标准,从而导致各成员方在替代国或类比国选择的问题上各行其是,为我所用的现状。

8. CIF

【答案】CIF (全称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贸易术语适用十海上或内河运输。在CIF 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①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卖方按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C 条款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结关手续; ④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的责任是:①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②自费办理货物进口的结关手续。

9. 班轮运输

【答案】班轮运输,是指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固定的运费率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在国际班轮运输中,多以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实际表现形式,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己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

班轮运输分为两种形式:①核心班轮,即定线定期班轮,是指船舶严格按照预先公布的船期表运行,到离港口的时间是固定不变的,也就是所谓真正的定线定期班轮运输,这是班轮运输的主要形式; ②定线不一定定期班轮,是指虽有船期表,但船舶到离港口的时间有一定的伸缩性; 也有固定的始发港和终到港,但中途挂靠港则视货源情况可能有所增减。

10.WTO

【答案】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世贸组织的职能,概括说来,是为世贸组织协定和若干单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同机构的框架,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规则程序进行管理等。我国己于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1.GATS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是WTO 协议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序言、6个部分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CATS 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12.互惠原则

【答案】互惠原则,是指两国根据协议相互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对方的国民和法人以对等的待遇或权利。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国民待遇,被认为是形式上互惠,并不要求两国国民在彼此国家内所享有的具体权利范围完全相同; 另一种是两国相互给予对方国民某种特定范围内的完全相同的权利,被认为是实质互惠,但由十各国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的差异,在实行过程中仍会产生实质上的不对等。

13.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答案】Standby letter of credit,即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它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其用途广泛且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14.内幕交易

【答案】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发行、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的获利手段是事先获得公众尚不知悉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买卖,待该信息公开后,再进行相反的买卖,从而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

15.不可抗力

【答案】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act of God),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小可抗力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小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16.商业存在

【答案】商业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所适用的四种类型的服务之一,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如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建立商业实体或其银行或保险公司通过在国外建立的分支机构提供服务。

17.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向居住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

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的双重征税的效果。

18.Notice of Drawdown

【答案】Notice of Drawdown,即提款通知。提款通知是指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表明自己将在特定时间提取相应数额钱款的通知。我国商业贷款业务中,提交提款通知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19.关税减让原则

【答案】关税减让原则是WTO 货物贸易的基本原则,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该原则是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中心环节,其有助于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20.国际重叠征税

【答案】国际重叠征税,又称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或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主要发生在跨国公司的总分支机构之间。

二、简答题

21.简述CISG 关于买卖双方风险的分担原则。

【答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不是指任何一种货损的风险,而是仅限于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可能由于第三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害灭失的风险,比如盗窃、火灾、沉船、渗漏、不属于正常损耗的变质。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力一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

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J 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己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 , CIF , CFR 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所谓划拨又称特定化,是指对货物进行计量、包装、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通知等方式表明货物己归于合同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