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854土地经济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租赁权

【答案】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物品的占有权、利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一一如再出租等(其使用权还归出租人,出租被视为行使使用权的一种方式)。

2. 土地所有制

【答案】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制度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3. 农业经营规模

【答案】农业经营规模是指农业生产单位中生产力要素的聚集程度和组合关系。

4. 土地估价机构

【答案】土地估价机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5. 区位地租

【答案】区位地租是指经营不同区位的土地所获得的收益差额。

6. 土地使用制

【答案】土地使用制是指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组成部分。

二、简答题

7. 简述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

【答案】建立土地管理制度的客观必要性包括:

(1)土地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2)土地供给的稀缺性;

(3)土地利用后果的巨大社会性。

8. 简述土地抵押权所具有的性质。

【答案】土地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1)土地抵押权的优先清偿性;

(2)土地抵押权的附属性;

(3)土地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9. 简述土地所有权具有的基本属性。

【答案】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包括:

(1)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2)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

(3)土地所有权的恒久性;

(4)土地所有权的归一性;

(5)土地所有权的社会性。

10.简答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

【答案】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包括以下几类:

(1)家庭经营型。包括种植业专业户和家庭农场,它是通过合同形式,接包其他农户转让的土地或承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而形成的,其特点是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核算,集体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一定的服务。包括:种植专业户和家庭农场

(2)集体经营型。包括村办集体农场和厂办农业车问两种形式。其共同特点是:土地、农机等主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均属经营单位集体所有,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核算。包括:村办集体农场,厂办农业车间。

(3)联合经营型。又称联户农场、粮农联合体等,其共同特点是农户(或其他组织)在承包到户的基础上,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土地为纽带形成新的联合体。既有在某些生产环节的松散联合,即几个农户共同完成某些生产环节的劳动,按劳计酬的联合互助,也有农户和农户、或农户、村组、和技术、管理人员等,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折价入股,组成的股份联合农场。股份联合农场,一般在银行建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分配上采取按劳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方法。

(4)规模服务型。在保持分户承包、经济核算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在生产和流通的主要环节,例如种子供应、机械耕作、排灌和收获、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合作经营或集体的统一服务,使分散经营的农户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

11.简述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

【答案】土地管理的基本目的是:维护已经确定的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使用制,即维护代表一国统治阶级利益的土地所有制及其相应的土地关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并保证全国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和充分有效的利用。

三、论述题

12.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答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地租范畴是客观存在的。承认并坚持这个经济范畴,对社会主义

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中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然而土地资源的浪费又很严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长期无偿使用是重要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后,陆续实现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由于长期以来理论上的误解,认为土地公有制一旦建立,地租范畴即不存在了,因而一直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在理论上正本清源,肯定地租范畴的存在,就为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2)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

中国的国家土地管理工作,长期以来以行政手段为主,忽视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因而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很差,显得软弱无力。在理论坚持地租范畴,在制度上实行有偿使用,在搞好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同时,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就能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

从农产品来看,制定价格必须以其社会生产价格为基础。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绝对地租。劣等地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作为社会生产价格,即生产成本+平均利润,这是假定劣等地不提供地租为前提的。然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即使劣等地也要缴纳绝对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也要求实现。如果否定地租范畴,不把绝对地租作为农产品价值的一个必要部分,那么,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农产品价格必然低于真正的社会生产价格。那样,在农产品生产中,不是土地经营者得不到平均利润,劳动者得不到正常的劳动报酬,就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得不到实现,因而也就不利于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

(4)地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商品。土地价格实质上是地租的购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它取决于地租量和利息率的大小。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自然土地没有投入人类劳动因而没有价值,因此一般说制定土地价格不能以土地价值作为基础。土地价格受多种因素,如土地投资、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等的影响。然而地租量的大小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之一。有了准确的地租量,就能较为容易地制定土地价格。而有了能反映客观实际的土地价格,也就为开放土地市场进行土地交易、国家征用土地进行经济补偿以及确定土地税收金额等,提供了客观标准。

13.为什么说社会主义绝对地租是客观存在的。

【答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国现阶段绝对地租的存在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要从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来源和原因等方面加以分析和说明。

(1)从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来源看。日前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农业的资金有机构成也大大低于工业。

(2)从绝对地和形成的原因来看。中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并要求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