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农民就医观念的改变,减轻了农村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但从总体上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依然存在诸多障碍和困境,尤其是在其自身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缺陷。如何设计、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制度,对于探索这项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是指新农合资金的使用原则、方法和范围。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在理论上有风险型、福利型和福利风险型三种。但当前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有风险型的“补大”模式和福利风险型的“补大又补小”模式两种。在具体实践中风险型的“补大”模式分为单纯大病补偿、住院与门诊大病补偿两种;福利风险型的“补大又补小”模式分为住院和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门诊家庭账户两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补偿模式选择上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现实矛盾。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量有限,在补偿模式上存在着两种不同选择:一是仅通过补偿大病来最大化的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以减少患大病的农民利用医疗服务障碍;二是对大病小病都补偿,即在大病补偿的基础上通过补偿门诊服或建立家庭帐户以扩大受益面来吸引农民参合这种模式。若要扩大受益面,必然使用于补偿大病的资金量减少,从而弱化了合作医疗帮助有大病患者的参合家庭抵御风险的效果,从而与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标相背离。若只补偿大病费用,又会因为患大病的概率很低,导致大多数参合者没有获益,会影响到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本文作者通过分析比较实践中的几种具体的补偿模式,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在试点中的经验教训,综合运用管理学、福利经济学、保险学等理论,以期说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哪种模式更好;采取哪种模式更能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最终得出本文的重要结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当前应有侧重点的保障农民的疾病风险,现阶段的补偿模式应坚持以风险型为主,针对农民重大疾病风险的特点选择大病补偿模式,为农民的大病风险提供保障。虽然“补大又保小”的福利型补偿模式更加符合农民的选择意愿,在很大程度适应了农民的心理和特点,也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更高形式和理想目标。但在筹资水平不高的现阶段,若选择福利风险型的“补大又补小”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安全就受到威胁,导致大病小病都保不了,把本来就稀缺的农村卫生资源在严重稀缺的同时又产生浪费,最终威胁到新农合制度本身。最后,针对风险型的大病补偿模式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和修正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采用边际效用理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中大病补偿模式的合理性进行论证;运用保险学中的现代风险管理理论说明了在新农合补偿制度中只有对损失发生频率较低,而损失金额相对较大的大病风险才具有可保性,从而保小病违背了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对“适度强制”制度提出了可行性的实施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