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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82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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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82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 2 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82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 20 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82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三) . 35 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82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四) . 49 2018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821法学综合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 64

一、概念题

1. 追诉时效

【答案】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和行刑权没有直接的联系。

2. 附加刑

【答案】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适用上具有双重性,它既可以作为某种主刑的附加刑适用,也可以作为一种刑罚方法独立适用,几种附加刑还可以同时并用。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3. 量刑

【答案】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己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

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

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4. 违法性认识

【答案】违法性认识,是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在形式上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是台定违法性认识,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显然是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没有要求行为人明知行为及结果的刑事违法性。

5. 连续犯

【答案】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连续犯的要件包括:

①必须实施性质相同的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

②数个行为必须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

③性质相同、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必须具有连续性。

④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6. 结果加重犯

【答案】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罚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要件为:

①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②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加重结果。

③刑法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刑罚。

7. 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答案】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犯罪的一般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的身份条件而构成特定犯罪的人。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构成共同犯罪时,一般主体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应当以特殊主体的身份条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发生作用为标准予以认定。

8. 累犯

【答案】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两类。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再犯一定之罪的。即除两次以上犯某种特定罪者外,犯其他罪不构成特别累犯。

9. 刑法的溯及力

【答案】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 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

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10.证明对象

【答案】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它决定着案件调查研究的范围,即决定着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

人应搜集、研究哪些证据,应舍弃哪些事实材料而不作为证据。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征:①与案件有关,②具有证明的必要性。

二、简答题

11.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阐述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

【答案】(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两种:

①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首要分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相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又称其他主犯或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我国《刑法》第97条规定:“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规定的首要分子是就必要的共同犯罪而言的,亦即是对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的“自一要分子”所作的解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首要分子有两种:

①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这种首要分子与我国《刑法》第26条规定的首要分子相当,但由于它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因而在处理有关犯罪的这种首要分子时,应当直接引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不需要援引刑法典总则第26条。

②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这种首要分子与主犯的关系如何,看法不一:

a. 第一种主犯说,认为第一种主犯为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为两种即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b. 独立主犯说,认为主犯分为月种,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之外的一种独立的主犯;

c. 第二种主犯说,认为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完全包括在第二种主犯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当中。

聚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第二种主犯,它包括以下一些情况:

a. 在以首要分子为重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b. 在以首要分子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为二人以上时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 在以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12.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答案】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