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7民商法专业综合(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之民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概念题
1. 简单之债
【答案】根据债的履行是否可以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为单纯之债或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当事人不仅不能选择其他的标的履行,而且在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方面都无选择的余地。
2. 债
【答案】法律上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其性质是:①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②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债是特定当事人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④债是按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3. 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譬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人小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 ③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④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4. 法人拟制说
【答案】法人拟制说是关于法人本质的一种学说。根据法人拟制说,除自然人之外无独立人格的存在,对于法律所拟制的人应采取限制的态度,表现为法人应经过国家的特许才能成立。同时主张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人格、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责仟。这对于现代法人制度的建立有重要意义。该说是特定历史背景的产物,反映了19世纪的个人主义和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的影响,现代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不再采此说。
5. 隐私权
【答案】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特点: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隐私权具有真实性和秘密性;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
制。
6. 债权与请求权
【答案】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是与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权利相对应的。请求权是与支配权相对应的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所享有的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债权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分离的,例如,转让请求权亦即转让债权,抛弃请求权也就是免除债务。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请求权虽消灭,但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而仍然存在。债权与请求权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①请求权不仅包括债权请求权,也包括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等; ②就债权请求权而言,它只是债权权能之一,除请求权外,债权还包括受领权等权能。
7. 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具体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以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以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8.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或其他法律后果。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是《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简答题
9. 简述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及其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答案】(1)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目的意思。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 ②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又称法效意思、效力意思。
③表示行为。它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
(2)意思表示在法律行为中的地位
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要求行为人必须能够自愿自由地为意思表示。这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区分的关键。
②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是民事法律行为实际生效的构成要件。若因外界的影响有瑕疵,则可能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使民事法律行为陷于无效、可变更或可撤销。
10.简述肖像权和其法律性质。
【答案】(1)肖像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的特征包括:
①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肖像权人去世后,其肖像利益仍然受到保护;
③肖像权体现的是自然人的精神利益;
④肖像权中包含有物质利益。
(2)肖像权的法律性质
肖像权的性质属于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
11.谈谈法定继承中财产的分配。
【答案】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数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如何确定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简称“应继份”)。
关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各国法上有两种立法例:一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份:二是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分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按以下原则确定:
(1)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即各继承人的应继份相等。
(2)特殊情形下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①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不均等:
a. 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b.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