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司法卷三题库>主管与管辖题库

问题:

[多选] 甲(居住在某市A区)与乙(居住在某市B区)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价格上涨,履行期到来以后,甲拒不交货。甲的该批货物放在C区。乙申请C区人民法院对该批货物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请问:这时乙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A . A区人民法院
B . B区人民法院
C . C区人民法院
D .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乡医院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一名8个月婴儿头围较正常增大,额骨和顶骨双侧骨样组织增生,呈对称性隆起,头型呈“方盒样”。临床确诊该疾病的主要根据有() A.临床表现。 血生化检查。 病史。 骨骼X线片检查。 体格测量。 头部CT检查。 环磷酰胺() 出血性膀胱炎。 肾脏毒性。 心脏毒性。 过敏反应。 乙酰胆碱综合征。 从征收关税的目的来看,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两种。 1995年11月11日甲某在某市一个体户乙某摊贩的饮食店里就餐,吃了一条鱼两碗饭。当时就觉得鱼味鲜美,但是吃下不到5分钟便感到手指和口唇麻木,于是没有再吃饭就回家,下午甲某呕吐不止,手脚麻木行动不便,言语模糊。于是甲的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急诊。经医院医生询问,才知道甲某中午吃了鱼,结合病情,医生认定甲某吃了有毒的鱼以后引起食物中毒。经过抢救,甲某于14日病愈出院。甲某认为自己系食用乙某饮食店卖的鱼中毒住院,要求乙某承担全部医疗费365元,并支付营养费853元,交通费62元,合计1,271元。提示:经调查,乙某所售的鱼为河豚,属有毒食物,是我国明令禁止食用的鱼类之一。由于甲、乙二人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共识,甲某于11月18日起诉于区人民法院。依《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需符合的条件有() A.人身损害与食物中毒之间有因果联系。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承担困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食物中毒发生了人体损害事故。 侵权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 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违反法律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食品经营者不承担因食物中毒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硅胶为固定相的薄层色谱按作用机制属于() 吸附色谱。 离子交换色谱。 胶束色谱。 分子排阻色谱。 亲合色谱。 甲(居住在某市A区)与乙(居住在某市B区)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货物价格上涨,履行期到来以后,甲拒不交货。甲的该批货物放在C区。乙申请C区人民法院对该批货物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请问:这时乙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考查诉前保全后案件的管辖,根据《民诉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线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