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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867法学综合3(国际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之国际经济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清洁提单

【答案】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按照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对提单所作分类的一种形式,指单据上无明显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批注者。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者外,银行仅接受清洁提单。

2. Notice of Drawdown

【答案】Notice of Drawdown,即提款通知。提款通知是指借款人向银行发出的表明自己将在特定时间提取相应数额钱款的通知。我国商业贷款业务中,提交提款通知书,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3. UNIDROIT

【答案】UNIDROIT 即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26年成立,1940年重新设立,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各国和各多国集团之间的私法规则的统一和协调,并制定可能会逐步为各个不同国家所接受的私法的统一规则。公约一经成员国签署即立即适用。除公约外,该协会还制定示范法、各种建议、行动守则和标准合同等。该协会制定的主要公约有:《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等。该协会于1994年制定、2004年修订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4. 税收饶让抵免

【答案】税收饶让抵免,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国家,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发达的资本输出国谈签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承诺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为已经缴纳一样给予抵免。又称“虚拟抵免”和“影子税收抵免”。其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有关国家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投资。

5. CFR

【答案】CFR (全称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是国际货物贸易常用术语之一,指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特点是:①卖方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包括装货费用和根据运输合同(不限于定期班轮)由卖方承担的卸货费用; ②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向买方承担。

6. Sherman Act

【答案】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该法因而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母法。谢尔曼法的核心内容是其第1条和第2条。第1条规定:“任何妨碍州际或者对外贸易的商业合同、托拉斯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联合或者共谋,都得被视为违法。”第2条规定:“任何人若从事垄断或者企图垄断,或者与他人联合或者合谋以实现对州际或对外贸易或商业的任何部分的垄断,都得被视为违法。”

7. 国际合作企业

【答案】国际合作企业,即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是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外方和当地合作者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合作各方依法通过合作企业合同加以规定。

8. 税收居所

【答案】税收居所是指作为税收标准的,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这些国家税法上判断个人是台属于本国居民纳税人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个人在境内是否构成拥有居所的事实存在。

9. GATS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GA TS ),是WTO 协议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序言、6个部分的29个条款和8个附件组成。CA TS 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前提下,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原则和规定的多边框架。考虑到各国服务法规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状况和发展,在互利以及权利义务总体平衡的基础上,开展多边谈判,以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和发展。其规定的成员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两种。

10.融资性租赁

【答案】融资租赁(Capital lease),又称“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向他人出资购买承租人所需要的机器设备等标的物,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使用这些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是传统民法中信贷与租赁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租赁业利用各自所长、互相渗透的结果。

二、简答题

11.简述何为《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

【答案】《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体现在公约的第4条,其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优先权原则适用的范围《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一切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对于商号、商誉、产地名称等则不适用,公

约也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

(2)优先权申请人范围及申请的前提条件

公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在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

(3)申请优先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申请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从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

(4)证书与优先权

在申请人有权自行选择申请专利证书或发明人证书的国家,申请发明人证书也产生优先权,其条件与效力与申请专利证书一样。

12.简述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答案】(1)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为完成特定航次运输,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①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出租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承租人承担,因而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燃油消耗量、航速的规定。

②在时间损失上,航次租船的时间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因此,在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于装卸时间的规定; 而在定期租船中,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因此,定期租船合同中有关于停租的规定。

③在经营权上,航次租船由出租方负责经营,而在定期租船下,船舶的经营权转归承租人,出租方为了保证其船舶的安全,就会在合同中加入有关航区、可装运货物范围等航次租船合同中没有的规定。

13.简述销售合同公约在要约的拘束力问题上是如何协调大陆法与英美法系的不同规定的。

【答案】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 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各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但在要约送达受约人后,是否可以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的原则。

(1)《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6条第2款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约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销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约人,要约可以撤销,基本采纳了普通法的观点。

(2)然而,在但书部分,该公约采纳了大陆法系的信赖原则,规定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则不能撤销; 受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