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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29政治学原理之政治学基础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的政治职能

【答案】国家的政治职能即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是指国家运用暴力、法制等特殊的强制力,控制被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及一切破坏现存的政治法律秩序、社会秩序的分子的反抗的政治管理职能。由于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阶级的统治和镇压来实现,所以,有时又称镇压职能。国家的政治职能是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 马克思主义

【答案】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工人运动实践基础上而创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义从狭义上讲是指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理论和学说的体系。具体的讲是指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哲学的观点、社会学理论和政治学说。从广义上讲,马克思主义不仅指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学说的体系,也包括继承者对它的发展,即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分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受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创立的。俄国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主要观点和方法随着中国革命的步伐被传播到中国。中国政治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践,研究中国政治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

3. 合法性

【答案】“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符合政治共同体普遍约定的一种“正当性”,它的意义比“合法”要远为广泛和深远。合法性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建立了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支持体系,以制衡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支配体系。对于合法性的类型,最经典的认识莫过于马克斯·韦伯。马克斯·韦伯概括了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玛型(超凡魅力型)三种合法性类型。三种合法性类型各有其特点,而且这三种合法性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重要性也不一样。

4. 司法独立

【答案】“司法独立”是指法院和法官只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司法权。所谓司法独立,根据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学者的解释,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官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活动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二是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也不受另一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而只能在其判决作出后,依上诉程序变更其判决。三是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独立,不受各方意见包括检察

官起诉的影响,法官按“自由心证”的原则办案,也就是说法官凭自己的“良心”审理案件、行使权力。

5. 政治合法性

【答案】政治合法性是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评价,它是政治权力及其遵从者证明自身合法性的过程。就是在价值或事实上,社会大众对政治秩序和政治体系的自愿认可、认同、同意和服从。

其维度有二:价值的与事实的; 公认的理想类型有三:意识形态合法性、程序合法性以及基于共同利益和相互认同信仰的“社群认同合法性”。不过,现实的合法性是上述合法性类型的不同程度的混合或综合的作用,要重视有效性在现代性的政治合法性中的地位,重视经济基础的合法性对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性地位。它是人们对某种政治权力秩序是否认同及其认同程度如何的问题。具有政治合法性意味着一种政治秩序或一个政权获得了人们的同意和自愿服从。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缺乏同意,政府的统治只能依靠高压手段。

6. 联邦制

【答案】联邦制国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在于:

①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

②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③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组成联邦单位的国籍; ④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可以在联邦宪法允许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当今世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

7. 政治情感

【答案】政治情感是指社会成员以政治认知为基础,在政治生活中对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等方面所产生的内心体验和感受,是伴随社会成员的政治认知过程所形成的对于各种政治客体的好恶之感、爱憎之感、美丑之感、亲疏之感、信疑之感等心理反应的统称。

8. 国家契约说

【答案】国家契约说是指国家来自人们之间订立的契约的观点。国家契约说发源于古希腊的思想家伊壁坞鲁。至16-18世纪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格劳秀斯、洛克、卢梭等人从自然法的角度完善了契约学说,使之成为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国家统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国家契约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并拥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由于人们在自然状态中生活不方便或

不安全,因而相互订立社会契约,交出自己的部分权利,由此组成了国家。由此可见,国家实际上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按照理性原则形成的社会契约。国家契约学说实际上反映着资本主义的利益交换方式和交换关系。可是,由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都只是历史的虚构,因而关于国家的社会契约观点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9. 政治

【答案】政治是指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定义有三个基本点:

①它强调社会政治关系是围绕着一切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而形成的,这就概括了一切政治现象的基本特征;

②它强调只有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实现和形成的权利和利益要求才具有政治性,否则不具有政治性,这就区分了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

③它科学地指出了政治的本质内容即政治关系。一方面,它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并从社会关系层面来把握社会政治现象。另一方面,它指出政治的本质内容应包括利益、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三种基本关系,而不仅仅是政治权力这一个方面的内容。

10.政治意识形态

【答案】在任何政治文化系统中,政治意识形态是一个政治系统试图说服社会成员、取得后者的认同和支持过程中形成的一套特定的权威阐释系统,是一种能够提供政治认同和引导民众政治态度的符号模型。它构成了一个政治系统中社会成员政治社会化的核心内容。

二、简答题

11.邦联制和联邦制有何区别了

【答案】联邦制和邦联制是复合制国家的两种形式,其区别具体如下:

(1)邦联制是指若干个各自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建立起来的国家联盟。其特点是:

①各成员国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仍保留各自对内、对外的主权和政府的一切职能;

②邦联通常依一个条约式的“宪法”而建立,实际上它并不具有作为全国最高大法的地位;

③一般没有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但邦联设有一个由各成员国派出的代表组成的中央机关,根据成员国的明确委托行使某些权力,它的决定是协商式的,只有经所有成员国政府认可后方具有约束力;

④邦联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和国籍,各成员国并可自由退出邦联。

因此,邦联的联合是比较松散的、非永久性的,邦联并不具有真正的国家性质。邦联并没有成为普遍的国家结构形式,当今的欧洲联盟可以被看做是邦联制的典型。

(2)联邦制是当代比较常见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国家。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①联邦制国家有适用于全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各成员单位在不违反联邦宪法和法律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