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B .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C .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D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 参考解析
《民通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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