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被告人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以后,在判决宣告以前,因受到刑事追究而参加法庭审判的当事人。构成被告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受到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的控诉,另一个是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控诉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的。
2. 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答案】(1)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
(2)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对案件终止诉讼活动的一种处理决定。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与其他国家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较为一致。包括:
①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3)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适用对象不同
相对不起诉是针对犯罪人,只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以适用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 绝对不起诉的对象一般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是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②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同
对于相对不起诉,检察机关可以选择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绝对不起诉,检察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只能依法决定不起诉。
③法律后果不同
绝对不起诉引起的法律后果是之前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洗脱了犯罪的罪名,是无罪释放,也可能是有罪无责; 而相对不起诉的法律后果是之前是犯罪嫌疑人便是犯罪人,只是依法不处以刑罚。
此外,因其法律后果的不同,两者的救济不尽相同,当犯罪嫌疑人是以有罪无责释放时,可以选择申诉。
3. 刑事辩护
【答案】刑事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 证明力
【答案】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程度。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由认定事实的法官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一般知识以及对人类行为与动机的了解,合于理性地评估事实可能存在或不存在。
5. 暂予监外执行
【答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它不仅变更了执行场所,而且变更了执行方式。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6. 延期审理、中止审理
【答案】(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3)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①适用的法定情形不同。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a.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b.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c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适用中止审理的情形包括:a.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b. 被告人脱逃的; c.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d.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②诉讼文书不同。延期审理用决定作出,而中止审理用裁定作出。
③是否需要申请不同。当出现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须向法院申请; 而中止审理则不用。
④期限的计算不同。延期审理的期限计算情形复杂; 而中止审理一律是暂停计算。
⑤适用的阶段不用。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
⑥适用的效果不用。延期审理只是将案件开庭审理的日期推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
而诉讼中止将造成案件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有关案件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停止进行。
⑦恢复审理的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受诉法院一般可以确定或者推测下次审理的时间。而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以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通常很难左右。
7. 立案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所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
8. 公司债
【答案】公司债是指基于公司债的发行,在债券持有人和债券的发行公司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是以有价证券形式表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它向公众募集的债务,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之债。公司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有利于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特别是负债结构,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包括有无担保公司债、是否记名公司债、国内外公司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等。
9.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以及走私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也属于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10.中止审理
【答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积极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停审理,待该项原因消失以后,再行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日期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审理的裁定或决定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简答题
11.简述我国进行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答案】涉外刑事诉讼具有其特殊性,因此具有一些特殊的原则。虽然中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涉外刑事程序法律,但是,有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长期适用的一些准则。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
(1)主权原则,即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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