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1097行政法、政治学原理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具有以下特点:
①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是对程序问题作出的判定;
②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③由于裁定所解决的是程序问题,因而其法律依据是程序性规范;
④裁定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
2. 管辖权转移
【答案】管辖权转移是指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3. 行政监察
【答案】行政监察是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4.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5. 现场笔录
【答案】现场笔录是专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某些事项当场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记录,又称为当场记录。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进行询问所作的笔录。行政案件涉及的现场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发生的场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场所以及案件事实发生的其他场所。
6. 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
【答案】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
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 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7.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含义: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行政主体是享有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活动,并因此而承担实施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②二者的关系表现为:
a.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行政主体可能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但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它只是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一方主体),与另一方当事人(对方主体)共同构成相应关系的双方。
b. 行政主体虽然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但它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而行政管理关系在整个行政关系中又占有主导地位,其他行政关系
均是因行政管理关系的发生、存在而发生和存在的。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均可构成一方主体,而其他行政法主体只可能在一种或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不可能在所有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
8. 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之相对的是羁束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的分类,对分析和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公正性问题。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栽定的效力。
【答案】行政裁定是解决行政诉讼程序问题的审判行为。行政裁定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裁定的空间效力
就其空间效力而言,一般来说,裁定只对案件参与人发生拘束力,对社会不发生拘束力。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裁定涉及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那么,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亦发生相应的拘束力。
(2)行政裁定的时间效力
就裁定的时间效力而言,因裁定的内容不同而不同。
①对于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宣布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对于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在法定上诉期间当事人不上诉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③对于某些可以依法审请复议的裁定(如是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请复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
④对已经宣告或送达的裁定,通常不能随意变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的裁定可以上诉,有的裁定不允许上诉。对于允许上诉的裁定,原裁定人民法院一般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当事人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救济。
⑤对于不允许上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只能申请复议。
当事人申请复议后,人民法院认为原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自行撤销或变更。裁定是解决程序问题的,一般在诉讼期间有效,随着诉讼的结束,裁定的效力自行消失。如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一旦人民法院对案件宣告判决,即失去效力。但是,有的裁定具有独立性,不依附于诉讼而持续存在,即使诉讼结束,裁定的效力并不随之消失。
10.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录用程序。
【答案】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和人事管理实践中的做法,我国公务员任用目前主要有四种方式,从而公职关系主要通过此四种途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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