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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1600万元专门用于已开工的厂房建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并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银行贷款1200万元(该借款没有专门用途),每年年末付息、年利率为7%,贷款期限为3年。
(2)2015年4月1日和7月1日,甲公司因厂房建设支付工程款的需要分别使用从丁银行取得的贷款400万元和200万元。
(3)2015年12月2日,根据厂房建设需要,甲公司自乙公司采购设备一台,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款项尚未支付,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16年1月1日,与丁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丁银行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12月31日丁银行对该项贷款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丁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的剩余利息84万元,本金减至1000万元,年利率降到6%,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自2016年起,若甲公司当年盈利,则年利率恢复至7%,若当年未盈利,则年利率维持6%,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后的未来3年间均很可能盈利。
假设甲公司建设的厂房于201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此厂房建设外,甲公司无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计算甲公司因与丁银行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编制甲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1600万元专门用于已开工的厂房建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并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银行贷款1200万元(该借款没有专门用途),每年年末付息、年利率为7%,贷款期限为3年。 (2)2015年4月1日和7月1日,甲公司因厂房建设支付工程款的需要分别使用从丁银行取得的贷款400万元和200万元。 (3)2015年12月2日,根据厂房建设需要,甲公司自乙公司采购设备一台,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款项尚未支付,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16年1月1日,与丁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丁银行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12月31日丁银行对该项贷款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丁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的剩余利息84万元,本金减至1000万元,年利率降到6%,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自2016年起,若甲公司当年盈利,则年利率恢复至7%,若当年未盈利,则年利率维持6%,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后的未来3年间均很可能盈利。 假设甲公司建设的厂房于201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此厂房建设外,甲公司无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若甲公司2016年度盈利,计算2016年年末甲公司对丁银行的贷款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应确认财务费用的金额,并编制年末与利息有关的会计分录。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比,企业投资管理的主要特点表现在()。 ["属于企业的战略性决策","属于企业程序化管理","投资经济活动具有一次性和独特性的特点","投资价值的波动性大"] 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长。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1600万元专门用于已开工的厂房建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并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银行贷款1200万元(该借款没有专门用途),每年年末付息、年利率为7%,贷款期限为3年。 (2)2015年4月1日和7月1日,甲公司因厂房建设支付工程款的需要分别使用从丁银行取得的贷款400万元和200万元。 (3)2015年12月2日,根据厂房建设需要,甲公司自乙公司采购设备一台,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款项尚未支付,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16年1月1日,与丁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丁银行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12月31日丁银行对该项贷款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丁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的剩余利息84万元,本金减至1000万元,年利率降到6%,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自2016年起,若甲公司当年盈利,则年利率恢复至7%,若当年未盈利,则年利率维持6%,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后的未来3年间均很可能盈利。 假设甲公司建设的厂房于201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此厂房建设外,甲公司无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计算甲公司2015年度应计入厂房建设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增资","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1600万元专门用于已开工的厂房建设,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并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银行贷款1200万元(该借款没有专门用途),每年年末付息、年利率为7%,贷款期限为3年。
(2)2015年4月1日和7月1日,甲公司因厂房建设支付工程款的需要分别使用从丁银行取得的贷款400万元和200万元。
(3)2015年12月2日,根据厂房建设需要,甲公司自乙公司采购设备一台,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款项尚未支付,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2016年1月1日,与丁银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丁银行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12月31日丁银行对该项贷款计提坏账准备50万元,丁银行同意将该笔贷款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免除积欠的剩余利息84万元,本金减至1000万元,年利率降到6%,利息仍按年支付,同时规定,自2016年起,若甲公司当年盈利,则年利率恢复至7%,若当年未盈利,则年利率维持6%,甲公司估计在债务重组后的未来3年间均很可能盈利。
假设甲公司建设的厂房于201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此厂房建设外,甲公司无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计算甲公司因与丁银行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编制甲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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