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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 .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 .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 .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 . 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转让国有资产时,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差异达到一定比例的,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该差异比例是() 2%以上。 5%以上。 8%以上。 10%以上。 根据企业兼并的有关规定,兼并方企业因兼并企业支付的价款数额较大或者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应当遵循相关规定,该规定是() 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20%。 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30%。 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50%。 付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兼并程序终结日支付的价款不得低于被兼并企业产权转让成交价款的60%。 对于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登记总账的工作量大。 不能体现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 明细账与总账无法核对。 当转账凭证较多时,汇总转账凭证的编制工作量较大。 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下,一般应采用()记账凭证。 一借多贷。 多借多贷。 一借一贷。 一贷多借。 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
(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如果乙出差遇险发生在2001年的12月,则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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