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法政学院民法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留置权
【答案】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留置权的作用,在于担保债权受偿,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因此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时,依法律的规定产生,而不是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设定的。另外,留置权也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
2. 排除妨害请求权
【答案】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妨害必须是以占有以外的方式形成的妨害,而且妨害应当是现实地造成了对他人的权利行使的阻碍。另外,妨害必须超越了正常的容忍限度,权利人才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3. 双方代理
【答案】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4.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答案】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责任人一方主体为多数,各个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共同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着责任份额的划分)。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请求予以补偿。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对外责任的不同:按份责任,责任人对权利人仅以其负担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各责任人之间对于权利人的请求,不分份额,彼此连带的承担责任,权利人可请求任一或全部责任人承担一部或全部责任。
5.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为的行为。紧急避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①须有急迫现实的危险存在。引起危险的原因不论人的行为、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动物的侵害等都包括在内。②须是关系到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急迫的危险。③避险的行为不得超过危险所能造成损害的程度。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义务人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行为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6. 名誉权
【答案】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力一式加以丑化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名誉权的特征: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民事主体; 自然人去世后,其名誉依然应当受到保护; 名誉权与财产利益有密切关系。
7. 合同的体系解释
【答案】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卜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体系解释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是普遍采用的解释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关于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的规定,是对这一原则的确认。
8. 遗嘱能力
【答案】遗嘱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设立遗嘱方式依法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亦即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我国《继承法》中未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简答题
9. 简述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答案】民法保护人身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持生物物种的需要
人身权制度保护和确立民事主体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提供了前提条件。否则,人与人之间相互残杀或者损害健康等,人类作为生物物种之一,难以可持续地健康发展。
(2)保护基本人权的需要
各项具体人身权是人所共享的基本人权在民法领域的体现。如生存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有赖于生命权和健康权的拥有并得到严格的保护。
(3)保护人格尊严的需要
《宪法》第38条宣称“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而需要建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特别是建立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制度,充分保护民事主
体的人格尊严。
(4)建立和维护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需要人与人之间彼此区分和彼此尊重是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的前提,而彼此区分有赖于姓名和名称,尊重的内容即为个人享有的自由、名誉、隐私、肖像等基本人格利益。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稳定关涉社会关系的和谐,家庭成员之间互享身份权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必不可少。通过人身权法律制度保护人格权和身份权,无疑会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的建立、维持及受到破坏后的恢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10.甲(19周岁)、乙(15周岁)一人在外玩耍,见丙家的狗在门口静卧,甲唆使乙用石头朝那条狗砸去,狗被砸急,跳起将乙和行人丁咬伤。丁花去狂犬疫苗费等医药费用若干。问甲、乙对丁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理由何在?
【答案】(1)教唆行为是指利用一定方式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者通过怂恿、刺激、利诱等办法使被教唆者接受教唆意图的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分析本案案情,甲通过教唆乙砸狗,将行人丁咬伤,甲的教唆行为与被教唆者乙的加害行为共同侵害了丁的民事权益,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具体责任分配上,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教唆者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丁承担侵权责任; 被教唆者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根据监护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甲、乙对丁的共同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11.简述诉讼时效的客体。
【答案】诉讼时效的客体,又称诉讼时效的标的,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适用的权利类型。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对诉讼时效的客体未设明文,应区分类型予以处理:
(1)债权的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义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定金返还请求权;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等; 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求权,如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基于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都属诉讼时效的客体。
(2)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侵权请求权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侵权请求权,是指《民法通则》第134条以及《侵权责仟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此类请求权并非债权请求权。此类侵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通说主张应区别而论。若请求权人到期不行使权利,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必要的,就应适用诉讼时效,如动产所有人就以占有作为所有权公示方法的动产享有的返还财产请求权。若请求权人长期不行使权利,无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要,就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3)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鉴于身份关系的性质,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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