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801法学综合二之民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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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法人变更的情形。
【答案】(1)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组织上分立、合并以及在活动宗旨、业务范围上的变化。
(2)法人变更的类型
①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企业法人兼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合并多属这种形式。吸收合并的特殊形式为一个法人分成若干部分并人其他法人之中,吸收已消灭的法人的,不是一个法人,而是几个法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
②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立应经债权人同意或者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③组织形式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规定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④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法人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是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2.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答案】债权人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具体阐述如下: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含义:
①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
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
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③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
(2)主观要件
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甚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3. 自然人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
【答案】(1)法人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尽管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能力,但两种权利能力并不完全一样,存在着以下区别: 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是普遍一致的; 法人则因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权利能力不同。各个法人因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不同。
②自身性质的限制。尽管法人与自然人一样,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等。
③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如私法上的扶养义务,法人当然不能负担。此外,各种财产权,包括受遗赠权,以及一部分人格权,如名称权、名誉权等,法人均能享有。不过出于保护言论自由的需要,公法人,尤其是机关法人的名誉权应受到严格限制。
(2)法人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区别
①产生、终止的时间不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神志健康方可完全具备,其行为能力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而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终止时,其行为能力随之终止。
②实现方式不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自己来实现,法人则不同,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4. 简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竟合。
【答案】(1)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竞合的概念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是指行为人的同一不法行为同时违反侵权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产生的责任竞合现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
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特征
①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②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③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④只能发生同一给付内容。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
(3)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产生原因
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的不作为义务。
②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侵权性违约行为,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违约性侵权行为,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③不法行为人实施故意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时,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的存在,使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④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是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要求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侵权行为规定提出请求和提起诉讼,或者将侵权行为责仟纳入合同责仟的适用范围。
(4)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行为人虽负有某种民事义务,但其未违反该项民事义务或者正确履行了该项民事义务,则不产生民事责任,自然也就不存在民事责任竞合的问题。另一方面,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基于行为人同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产生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既产生了违约责任又产生了侵权责任,则行为人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也不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②该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基础。即虽然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合同规范和侵权行为规范,并符合法律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构成的规范要求,理论上应该产生两个民事责任,由此需要在法律上界定行为人具体承担法律责任的性质及个数,即行为人是应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双重责任或并列适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交叉重叠的法律责任部分适用一次。这些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确定。
③该行为引发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适用法律上彼此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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