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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科技大学文法学院405法理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

【答案】根据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义务划分为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①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②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仟,如违约责仟、侵权责仟、行政赔偿责仟等。

2. 法律推理(

【答案】法律推理是指法律人将逻辑运用于处理案件过程的思维形式。法律推理的过程总体上可以分为:①寻找可以适用的法律沸{源; ②分析可以适用的法律渊源,从中确定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或法律原则并将可适用的各法律规范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原则下; ③分析、研究依据法律可以认定的事实; ④将相关法律规范适用于本案事实,以确定由事实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案件。即法律推理就是前提到结论的过程。

3. 法律要素

【答案】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任何时空中以整体形态存在的法律都是由基本的要素构成的。法的要素具有以下特征:①个别性和局部性:②多样性和差别性; ③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4. 人权

【答案】人权,是指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既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是一切进步的法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法区别于传统法的基本标志。它包含着“人的权利’夕、“人作为人的权利”、“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5. 法学体系

【答案】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整体。法学体系是以人们对各种法律知识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作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其基本单位是法学分支学科。它体现对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所形成的法律知识状态。其研究的中心问题是解决由法律知识形成的法学分支学科的分类问题,属于理论范畴。

6. 单行条例

【答案】单行条例是指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同构成自治区的自治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7. 法律方法

【答案】法律方法是指法律职业者(或称法律人)认识、判断、处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专门方法,或者说,是指法律人寻求法律问题的正确答案的专门方法。法律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专业性、法律性和实践性。

8. 法的规范性

【答案】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立法技术? 对立法表达技术的内容应有什么要求?

【答案】(1)立法技术的定义

①立法技术的定义

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②立法表达技术包括

a.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的语言表达、文体的选择技术等;

b.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技术;

c.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技术。

(2)立法表达技术的内容要求

立法技术有立法预测技术、立法调查技术、立法规划技术、立法决策技术、立法协调技术、立法表达技术以及立法监督技术等方面。对立法表达技术内容的要求是:

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达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也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a. 法的名称的表达要规范和统一,即不同的制定法律的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文件,因为其法律效力层级不同,必须有不同的名称来表达。

b. 法的内容要完整,法的要素应该齐全、完备。

c. 法的体例安排要规范和统一。

②法律规范的表达

法律规范的表达要做到完整、概括和明确。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一般要有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不能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 法律规范是概括的,普遍适用的,不能是特指的,针对个别情况的规定; 法律规范是为人们的行为指示方向和提供标准的,所以必须明确,不能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③立法语言的运用

立法语言的运用要做到:准确、严谨和简明。

a. 准确,就是说要用明确肯定的文字表达明晰的概念。

b. 严谨,就是说要用逻辑严密的文字表达法律规范的内容。

c. 简明,就是指用尽可能简练明白的文字表达法律的内容。

10.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特点。

【答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反封建”、“反极左”、“反西化”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这在世界各国法治建设历史上是十分独特的现象。

(1)反封建

按照人类历史的进化或变迁规律,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只有一个对立面,即资本主义法治。然而,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走过来的,加上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大约有3000多年,旧社会留给我们的民主法治传统很少,更多的是封建的专制主义,所以,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首先面对的是反封建的历史任务。

封建主义是以人治和专制为特征的。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理念以君权神授、君临天下、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为核心,强调国家至上、君本位、官本位、义务本位,漠视个人权利及其保护; 主张德主刑辅、法律道德化; 信奉重刑主义,实行严刑峻法,诸法合一,以刑为本; 依靠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甚至迷信神明裁判。

由于封建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整个进程中,将始终伴随着反对封建主义的人治和专制的历史任务。

(2)反极“左”

极“左”的政治思潮与封建的人治和专制遗传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是法律虚无主义,要人治,不要法治; 热衷于大轰大嗡、无法无天的群众运动,依靠群众运动解决社会矛盾,甚至实行群众专政、群众办案,而无视法律程序; 把政法机关简单地视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重视法律的强制和惩罚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的功能。“左”的政治思潮还突出表现为领导人凌驾于法律和法律机关之上的特权思想,无视法律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当个人意志和主张与法律冲突的时候往往以权代法、以言废法、法随言出。

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左”的东西根深蒂固,由来己久,危害很大。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和要人治不要法治的“左”的政治思维,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开局良好的法制建设一度处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