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课一二2008试题解析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试题(一)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考点】法的特征
【解析】法具有六个方面的特征:(1)法的规范性;(2)法的国家意志性;(3)法的国家强制性;(4)法的普遍性;(5)法的程序性;(6)法的可诉性。故ABD 均正确。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能够表达国家意志,故法具有历史性,C 错误,为当选项。
2、【答案】D 【考点】法的对人效力
【解析】法的对人效力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就各国立法而言大概有四种原则:(1)属人主义原则,即法的对人效力以国籍为准,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该题中“法人的民事
(2)属地主义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是属人主义原则的体现。
原则,即法的对人效力以地域为准,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本国法。该题中“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属地主义原则的体现。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据确定法的对人效力。
(4)折衷主义原则。根据上述分析,D 正确。
3、【答案】B 【考点】义务的分类
【解析】根据义务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以将义务分为一般义务和特殊义务,一般义务又称为对世义务,其内容通常不是积极的作为,而是消极的不作为。特殊义务又称为对人义务,其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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