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8刑事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读职罪
【答案】读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读职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①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②本类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各种严重的读职行为,即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③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④本类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 假冒注册商标罪
【答案】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是动机可能是多样的,如非法牟取暴利、推销滞销产品,等等,动机怎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 危害国防利益罪
【答案】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绝或者逃避履行国防义务,危害作战和军事行动,危害国防物质基础和国防建设活动,妨害国防管理秩序,损害部队声誉,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且一般都是非军人。
4. 侵占罪
【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为他人的财物,不包括他人财产上的利益。至于财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物还是无形物,均在所不问。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合法持有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
5. 法定刑
【答案】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6. 刑法的溯及力
【答案】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 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
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7. 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答案】刑法学上所说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的刑法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不正确的认识。刑法学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 二是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在事实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事实情况的不正确理解。
8. 抽象危险犯
【答案】抽象危险犯是指危险状态在法律上一般不作具体性规定,而是立法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即足以招致某种危险而预先设定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一定的行为,不论其是否发生了具体的危险都可以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抽象危险犯的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我国《刑法》中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都属于抽象危险犯。
9. 量刑
【答案】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依照刑法规定裁量和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刑罚裁量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的刑罚裁量活动虽然最后表现为某种己经确定的结果,但是事实上刑罚裁量活动是一个综合裁量的过程,这个
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①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判处刑罚的确认。
②对犯罪人应当适用的刑种和刑度的确认。
③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方式与制度的确认。
10.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答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形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首要分子聚集多人,冲撞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入等行为。
二、简答题
11.试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
【答案】属地管辖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一般认为,因“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例外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特别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根据国际惯例,一国为保证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而给予的一种特权和优遇。
(2)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交和国防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保持不变,全国性的法律,除基本法附件已列的几项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全国性的法律也不在香港地区施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作的例外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一致的。
(3)对民族自治地力一的特别规定。《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4)刑法典施行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若出现刑法与单行刑法典之间法规竞合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刑法。
12.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1)武装叛乱和武装暴乱的含义
武装叛乱,是指以投靠外国或者境外的敌对势力为背景,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武装暴乱,是指在境内纠集多人,利用武装进行暴力破坏活动。
(2)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
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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