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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大学法学院824法理学之《法理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解释下列名词

1. 法学的本土化与法学的国际化

【答案】(1)法学的本土化常常被当做一种与全球化或者国际化相伴随而又相逆相反的社会发展运动,它是指一种主张、捍卫、复兴地方的或民族的传统的法学价值观念、规范制度的社会思潮和社会实践。也是文化因素在法学理论传播过程中所发生的适应地方特点的变异过程。

(2)法律国际化,表征的是各个国家在法律(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教育与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运作体制、法律服务等)上相互联系、彼此影响的程度。法律国际化的趋势在下列三个方面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

①国家法(国内法)之间的相互影响;

②国家间法律(国际法)的形成;

③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

(3)二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着眼于法学的发展趋势。其区别主要有:

①二者是对立的。法学的本土化是强调本土特色,淡化外部因素; 法学的国际化是强调国际统一因素,淡化特殊性。

②二者具有的主观性程度不同。对法学的本土化而言,人的主观能动性大些,因为本土特色有客观性和主观性之分,因此法学的本土化就不可避免地注入了主观因素。而法学的国际化注重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包括更多的客观性、很少的主观性。

③二者是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律的表现。即法学的本土化体现的是法的特殊性,法学的国际化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对的,本土化和国际化也是相对的。在一定范围内它是本土化,但在另一种范围或者在更小的范围内,它就是国际化。

2. 立法原则

【答案】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3. 立法体系

【答案】立法体系是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立法体系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当立法体系是法典式的法的形式时,它同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致的。

4. 公法和私法

【答案】(i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分类力一法。其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

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④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5. 特别法

【答案】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将法分成一般法与特别法。一般法指对一般主体、一般事项,在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内有效的法。特别法是指其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的人、特定的时间、特定地区或特定的事项的法律。如教育法属于一般法,相对而言,高等教育法便是特别法,在同一位阶上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二、简答题

6. 新法可以从旧法中继承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法律继承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法律技术、概念

法律技术是指制定、执行、解释、适用法律规范的各种方法,例如立法程序、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法律规范的构成及其分类、法律的解释方法、法律机构的设置、法律体系的结构、形式多样的诉讼程序等。

(2)反映商品一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商品一市场经济既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也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尽管它们之问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别,但都必须和必然是与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相联系的、为交换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关系,是自由、公平地进行竞争的经济关系。所以,资本主义国家反映商品一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如有关市场主体、市场要素、市场行为、市场调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等法律规定,经过社会主义国家的选择、改造和加工之后,完全可以被纳入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中。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从政体上都是民主政治。资产阶级民主先于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积累了大量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权力制约权力以及保障权力运行秩序和效率的经验,比如,代议制、选举制、权力划分、权力制衡、立法机构的组织和立法权力的行使程序、行政程序、关于公民各种政治权利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等。这些制度和规定有许多是民主政治的共性的、客观的必然要求,反映了政治权力运行的一般规律。对于这些经验,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民主政治的过程中理所当然地要批判地加以借鉴和采纳。

(4)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的法律规定。任何国家都执行两种职能:一是政治统治

或阶级统治职能; 二是公共事务或社会职能,因而在其法律体系中就必然包括两类法律规范。一类是有关政治统治的规范; 另一类是有关公共事务的规范。在公共事务规范中有许多属于技术性规范或者是反映社会整体利益的规范,例如,有关交通、环保、资源、水利、城建、人口、卫生的法律规定。这些“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职能的法律可以为社会主义国家所继承。

7. 试述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国家必须紧密伴随的内容和要求。

【答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维护安定团结。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法治国家紧密伴随的内容和要求是:

(1)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健全民主制度。

①要加强法治以实现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②要在现有法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以法的形式切实体现和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③要以法的形式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法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方面的作用。

(2)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加强法制建设。

①要健全立法体制,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②要健全执法、司法体制,改善执法活动。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③要实行法制观念、理论的改革和法治文化的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④要在法制建设方面作技术改革或运作方式、运作模式的改革。只有在法制建设方面作出这些努力,使整个法制建设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和标志相适应,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是完整的改革。

(3)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推进机构改革。

①要用法的形式解决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以法的形式促进和保障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能的转变,实现政企分开。以法的形式保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还要以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中央和地方行政权的合理调整配置。

②要通过法制建设来促进和保障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

(4)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过程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