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5350.5
B . 6895.5
C . 7009.5
D . 8377.5
● 参考解析
(1)可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40%×50%=400(万元);
(2)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50%=2000(万元);
(3)可以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2000)×10%=240(万元);
(4)可以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8000×5%×(1+7%+3%)=990(万元);
(5)加计扣除=(400+2000)×20%=480(万元);
(6)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2000+240+990+480=4110(万元);
(7)增值额=18000-4110=13890(万元),增值率=13890/4110×100%=337.96%,适用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3890×60%-4110×35%=6895.5(万元)。